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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农业局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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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09-9-3 15: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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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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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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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兴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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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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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发布:于兴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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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农业局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在农机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本着“居安思危、有备无患”的原则,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及时、高效、稳妥处置各类重特大农机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促进农村稳定。 1.2 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地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全面提高应对突发重特大农机事故的能力。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保山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法律、法规、条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乡村以下道路停放、作业或转移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翻车、落水、火灾等,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10人(含)以上重伤,或机具、财物损坏等直接经济损失巨大,以及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处置的特大或有重大影响的农机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重特大农机事故一旦发生,县农业局决定启动预案时,昌宁县农业局处理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即自动成立,由县农业局党委书记杨贵诚任指挥长,农机科科长马瑞昌、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辉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农业局农机科、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县农机推广站、农机培训学校、事故发生地乡镇农技站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于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由县监理站站长辉毅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本预案启动时,昌宁县农业局处理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同时自动组建其下设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组、现场救援组、事故处理组和后勤保障组。 2.2 各组职责、分工 2.2.1 现场指挥组:掌握事故全面情况,分析把握事故现场动态,保护事故现场,制定现场抢救措施,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开展事故勘查,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和道路交通秩序。现场指挥组由县农业局党委书记杨贵诚任组长,局农机科科长马瑞昌、局办公室主任杨彦兴和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辉毅、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陈君伟、农机校校长何谢勇为成员。联系电话:7120901。 2.2.2 现场救援组:迅速、准确判断人、畜及财物的伤情或险情,疏散人员,组织医务人员和救护车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剧毒的污染源迅速通报相关部门;对遭受损失的财物尽力挽救。现场救援组由县农业局农机科科长马瑞昌任组长,农机科其他工作人员和从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农机技术推广站、农机学校、事发地乡镇农技站临时紧急抽调的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联系电话:7120660。 2.2.3 事故处理组:按照农机事故处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报告,搞好事故责任认定。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问题,维护稳定。事故处理组由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任组长,农机安全监理站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联系电话:7130653。 2.2.4 后勤保障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各种抢救物资及时到位。后勤保障组由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杨彦兴任组长、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副站长王茂祥任副组长,农业局机关及监理站、事发地乡镇农技站临时紧急抽调的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联系电话:7120901。 3.预警机制 3.1 事故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乡(镇)农技推广站要按各自职责要求,加强农机事故的监测和统计,一旦发生农机事故,迅速向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报告(电话:7130653)。属于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的农机事故,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在核实后必须迅速向县农业局报告(电话:7120901)。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基本情况、初步原因、造成的后果、先期处置情况及现场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3.2 事故等级 编号 类别名称 重伤人数下限 重伤人数上限 死亡人数下限 死亡人数上限 1 轻伤事故 0 0 0 0 2 重伤事故 0 5以下 0 0 3 一般伤亡事故 5 10以下 1 3以下 4 重大伤亡事故 10 50以下 3 10以下 5 特大伤亡事故 50 100以下 10 30以下 6 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100 999 30 999 3.3 上报时限 重特大事故快速报告,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 应急措施 4.1 上报程序 昌宁县农业局在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及市农业局报告。并迅速组织各小组赶赴事故现场,同时积极协调公安、安监、急救、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 分级响应程序 死亡1-2人的农机事故,由县农业局负责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死亡3-6人的农机事故,由市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死亡7人以上的农机事故,由省农业(农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4.3 指挥和协调 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遵循“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为主、主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参与”的原则。 4.3.1 现场指挥组根据农机事故类别、事故的范围、伤亡人员的情况制定抢救方案。抢救方案应包括:预防事故扩大措施、现场救护等内容。 4.3.2 现场抢救工作由现场指挥组统一指挥,各小组按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协调行动、服从指挥和调遣,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护工作。 4.3.3 在应急处理工作中,事发地政府部署工作前由农业(农机)部门负责,上级农业(农机)部门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级农业(农机)部门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4.3.4 在进行重特大农机事故抢救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拍照、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 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县农业局要协助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伤残人员、死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及抚恤等工作。 5.2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县农业局必须协助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并做好重特大农机事故调查报告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 保障措施 6.1 保障措施 本预案所涉及的各单位,应当按照工作职责,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和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储备必要应急人员、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6.2 宣传、培训和演练 6.2.1县农机监理站及乡(镇)农技推广站应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农机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助等常识,增强人民群众农机事故防备意识、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并责成农机监理员定期到辖区中、小学校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2.2 县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对应急人员进行农机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同时将有关应急管理课程列为全体农机监理员培训内容并定期进行考核。 6.2.3 演习队伍包括昌宁县农业局处理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所属的四个工作组和县、乡全体农机监理人员。以不同环境条件下可能出现的重特大农机事故为主要演练内容,每年致少演习一次,每次演习后要请有关专家组进行总结评估。 7. 附则 7.1 本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由昌宁县农业局负责。 7.2 本预案由昌宁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7.3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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